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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

网络日志评论规则

发布时间:2022-07-23 22:15:36

更新日期:2022年7月23日

生效日期:2022年7月24日

欢迎您对 RIVALSA 网络日志中的文章进行评论。

鉴于 Rivalsa 是免费为所有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网站,为最大化保护 Rivalsa 的利益,特制定《网络日志评论规则》(以下简称为“本规则”)。

本规则的所有内容构成您在 RIVALSA 网络日志上发布评论的先决条件,除非您已充分阅读、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条款,否则您无权在 RIVALSA 网络日志上发布评论。无论您是否实际阅读本协议,您在 RIVALSA 网络日志上发布评论,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规则的,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规则。如果您不同意本规则的任意内容,或者无法理解 Rivalsa 对条款的解释,请不要在 RIVALSA 网络日志上发布评论,否则,表示您已经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所有条款和条件,同意本规则的约束。

如果您因年龄、智力等因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。

一、【规则的范围】

1.1 【规则主体范围】

本规则是 Rivalsa 与您之间签署的协议。“Rivalsa”是指本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主体,“您”是指 RIVALSA 网络日志中的文章评论的发布者。

1.2 【规则适用范围】

您在 RIVALSA 网络日志中发布评论时受到本规则的约束。

1.3 【协议关系及冲突解决】

1.3.1 本规则是《用户使用协议》的补充协议,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其构成统一整体,您对本规则的同意,视为您对《用户使用协议》的全部接受。本规则中与《用户使用协议》相抵触的部分,以本规则为准,本规则未尽之处,按照《用户使用协议》的约定执行。

1.3.2 本规则的内容同时包括 Rivalsa 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对 RIVALSA 网络日志中的文章进行评论的相关协议、业务规则等(以下统称为“单独协议”)。前述单独协议一经发布,即视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您同样应当遵守。您对前述任何单独协议的接受即视为对本规则的全部接受。若前述单独协议与本规则内容存在冲突,以前述单独协议为准,前述单独协议未尽之处,按照本规则的约定执行。

二、【评论者信息】

为了评论能展示的更加丰富,同时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,Rivalsa 需要您提供部分与您有关的信息。这些信息都是选填的,您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,但若您选择不填写这部分信息,Rivalsa 将使用默认元素进行代替,同时可能无法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。对于您填写的所有内容,Rivalsa 将严格遵守《隐私权政策》

2.1 【您的昵称】

您的昵称会展示在您的评论内容的上方。您的昵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2.1.1 您填写的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(一个中文汉字,一个英文字母,一个数字,一个特殊符号等均视为1个字符,下同)。

2.1.2 您填写的昵称需符合昵称审查标准

2.2 【您的 E-mail 地址】

2.2.1 Rivalsa 会使用您填写的 E-mail 地址获取您的 Cravatar 头像,经您同意后,Rivalsa 会在有人回复您的评论或有人 AT 您时通过此 E-mail 地址通知您。

2.2.2 若您的 E-mail 地址不超过100个字符,您可以直接在评论页面中填写您的 E-mail 地址,若您的 E-mail 地址超过了100个字符,请您将“您的 E-mail 地址”字段暂时留空,填写完成其他字段后直接提交。提交后请联系Rivalsa告知您的 E-mail 地址,由 Rivalsa 为您补充到评论中。

2.3 【您的网站地址】

2.3.1 您填写的的网站地址被 Rivalsa 审核通过后,访客可以点击您的昵称打开您填写的网站地址。

2.3.2 您填写的网站地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2.3.2.1 您填写的网站地址必须是由您主办的;

2.3.2.2 您填写的网站地址需符合网站地址审核标准

2.3.3 若您填写的网站地址不超过100个字符,您可以直接在评论页面中填写您的网站地址,若您的网站地址超过了100个字符,请您将“您的网站地址”字段暂时留空,填写完成其他字段后直接提交。提交后请联系 Rivalsa告知您的网站地址,由 Rivalsa 为您补充到评论中。

2.4 【您接收通知短信的手机号码】

如果您同意 Rivalsa 通过手机短信给您发送通知,您需要填写接收通知短信的手机号码。您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符合以下规则:

2.4.1 若您的手机号码归属于中国境内(不包括中国港澳台,下同),请直接填写您的手机号码;若您的手机号码归属于其他国家或归属于中国港澳台,请您填写“+[国家或地区代码][手机号码]”;

2.4.2 若您的手机号码归属于中国境内,则您的手机号码必须是11位字符;若您的手机号码归属于其他国家或归属于中国港澳台,您的手机号码不能超过20位字符。

三、【通知】

3.1 【通知的方式】

在您明确同意的前提下,Rivalsa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给您发送通知:

3.1.1 通过给您发送 E-mail 邮件给您发送通知;

3.1.2 通过给您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给您发送通知。

3.2 【通知的事由】

在您明确同意的前提下,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一时,给您发送通知:

3.2.1 您发布的评论被回复,且回复内容经通知审核通过;

3.2.2 有人在回复评论时 AT 了您,且回复内容经通知审核通过。

3.3 【通知到的地址】

3.3.1 如果您同意给您发送 E-mail 邮件,Rivalsa 会按照您在“您的 E-mail 地址”字段中填写的 E-mail 地址发送通知邮件;

3.3.2 如果您同意给您发送手机短信,Rivalsa 会按照您在“接收通知短信的手机号码”字段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给您发送短信通知。

3.4 【发送通知的时间】

3.4.1 如果您同意给您发送 E-mail 邮件,Rivalsa 在任何时间都可能给您发送 E-mail 邮件;

3.4.2 如果您同意给您发送手机短信,您可以在以下两个时间段内任意选择一个时间段,Rivalsa 仅会在您选择的时间段内给您发送手机短信:

3.4.2.1 任何时间;

3.4.2.2 仅 8:00-12:00 和 14:00-22:00

3.5 【您的保证】
3.5.1 【收信地址/号码真实有效】

您填写的“您的 E-mail 地址”和/或“接收通知短信的手机号码”必须真实有效,可正常接收 E-mail 邮件和/或手机短信。

3.5.2 【收信地址/号码归属于您】

您填写的“您的 E-mail 地址”和/或“接收通知短信的手机号码”必须归属于您,您不得填写他人的 E-mail 地址和/或手机号码。

四、【评论内容】

您的评论内容会在您发布评论后显示在评论区,您的评论内容必须符合评论内容审查标准

五、【评论审查与审核】

5.1 【昵称审查】
5.1.1 【昵称审查标准】

您可以随时访问 https://www.rivalsa.net/28#nickname 查看昵称审查标准。

5.1.2 【昵称审查后果】

您的评论昵称审查不通过的,Rivalsa 会将您的昵称修改为“佚名”。

5.2 【网站地址审核】
5.2.1 【网站地址审核标准】

您可以随时访问 https://www.rivalsa.net/28#url 查看网站地址审核标准。

5.2.2 【网站地址审核后果】

您的网站地址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,将无法通过点击您的昵称访问您填写的网站地址。

5.2.3 【网站地址审核白名单】

若您填写的网站地址的域名位于网站地址审核白名单中,则您的网站地址会在您发布评论时直接审核通过。

5.2.4 【网站地址复审】

Rivalsa 会不定期的对您的网站地址进行复审,复审不通过的网站将无法通过点击您的昵称访问您填写的网站地址。如果复审不通过的网站的域名位于网站地址审核白名单中,则会将此域名从网站地址审核白名单中移除。

5.3 【评论内容审查】
5.3.1 【评论内容审查标准】

您可以随时访问 https://www.rivalsa.net/28#nickname 查看评论内容审查标准。

5.3.2 【评论内容审查后果】

您的评论内容审查不通过的,Rivalsa 将删除您的整条评论。

5.4 【通知审核】

通知审核会在评论内容审查的同时进行,通知审核结果与评论内容审查结果一致。未经通知审核或通知审核不通过的,不会向任何人发送通知。

六、【评论的修改与删除】

6.1 若您的昵称根据昵称审查标准审查不通过,Rivalsa 会将您的昵称修改为“佚名”。

6.2 若您的评论内容根据评论内容审查标准审查不通过,Rivalsa 会删除整条评论。

6.3 除了上述情况外,Rivalsa 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修改或删除评论的请求。